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人保资产-中国金茂北京金盏项目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再”)认购“人保资产-中国金茂北京金盏项目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 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签署相关协议,认购人保资产-中国金茂北京金盏项目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该投资计划”)。该投资计划由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设立并担任受托管理人,该投资计划拟募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期限5年。本公司认购该投资计划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计划募集资金投资于融资主体展拓置业所负责的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楼梓庄村1113-604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人保资产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二者共同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2.98亿元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314916
三、交易目的、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为更好地调整本公司投资资产结构,提高投资资产长期收益率,本公司认购该投资计划。预计该投资计划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将带来积极影响。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该投资计划的交易定价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该投资计划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上同时期、同类型金融产品。该投资计划的收益率及受托管理费率合理、公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本公司预期收益率(税前):固定利率6.15%。
受托管理费率:18.50BP。
(二)交易结算方式
该投资计划每季度进行收益核算和分配,受托管理人指定托管人将投资本金和受益人所分得的收益款项汇至委托人书面指定的账户内。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协议生效条件:该投资计划认购协议、受托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生效时间:该投资计划认购协议、受托合同自2018年4月27日起生效。
3.履行期限:5年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1.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与人保资产、人保资本、人保投控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期间内的每个自然年度末,本公司以自营或委托投资方式投资人保资产发行的金融产品构成的关联交易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4%,且不违反中国保监会关于关联交易总额的有关规定。
2.该投资计划属于框架协议范畴。
3.2018年3月,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作为本公司的管理人,按本公司《投资业务指引》的要求,由人保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现场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4月,本项目经人保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人保资产为本公司委托账户认购该投资计划,并依据相关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1.框架协议的审议方式为通讯审议表决,五名董事均一致投赞成票。
2.该投资计划的审议方式为人保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现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人保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本公司关联交易按季度统计,按照保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定义和对关联交易额的计算方法,本年度截至第一季度末与该关联方已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